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1
一、主要职责 1
二、机构设置 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3
四、支出决算表 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3
十二、威尼斯赌博游戏空表的说明 3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4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8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10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11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2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研究制定我市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市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相关案件进行审查,是否追诉;负责应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对属于我市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制发典型案例,提供办案参考;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区级党委管理和考核我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组织我市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内设16个职能处室;下辖1个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威尼斯赌博游戏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84,876,791.27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564,968.97元,下降20.1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信息化项目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7,744,130.34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48,188,406.41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信息化项目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1,118,504.50元,占96.27%;其他收入6,625,625.84元,占3.7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0,829,399.30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43,401,996.38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信息化项目减少。其中:基本支出132,757,096.98元,占73.42%;项目支出48,072,302.32元,占26.58%。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71,122,124.46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0,717,462.26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信息化项目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1,087,388.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61%,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50,668,449.87元,下降22.85%,主要原因是: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信息化项目减少。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1,087,388.16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2,479,989.45元,占89.12%;教育支出3,692,177.84元,占2.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53,847.08元,占5.58%;卫生健康支出5,361,373.79元,占3.13%。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43,843,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1,087,388.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94%。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01,14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13,199,912.7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8,137,000.00元,支出决算为20,641,818.2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78,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638,258.3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信息化项目等预算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75,000.00元,支出决算为6,369,571.6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788,000.00元,支出决算为3,184,275.4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19,000.00元,支出决算为3,725,905.1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动态调整,相关支出据实减少。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178,3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官学院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列支。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697,000.00元,支出决算为660,168.6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人员动态调整,相关支出据实减少。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元,支出决算为797,000.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据实追加离退休干部医药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31,807,311.48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4,787,583.43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其中:
人员经费115,229,986.69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6,577,324.79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77,000.00元,支出决算554,016.14元,与2022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222,983.86元,完成预算的71.30%;较上年减少554,899.69元,下降50.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并且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0,00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00,000.00元,完成预算的0.00%;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547,000.00元,支出决算546,936.1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86元,完成预算的99.99%;较上年减少539,659.69元,下降49.67%。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47,000.00元,支出决算546,936.14元,与预算相比减少63.86元,完成预算的99.99%;较上年增加79,940.31元,增长1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强化车辆运行管理,严格公车运行维护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和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运行维护费用上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较上年减少619,600.00元,下降10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且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00元,支出决算7,08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22,920.00元,完成预算的23.60%;较上年减少15,240.00元,下降68.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且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5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6,577,324.79元,比2021年减少26,297,350.18元,降低61.3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全面落实严把支出关口真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862,467.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7,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35,227.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4,4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5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89,88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5.8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无工程类采购,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16%。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车辆3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辆、离退休干部用车5辆。单价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已对31个市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3,572,401.54元,除两个涉密项目外,自评结果已随部门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未开展部门评价。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本级)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